帜华云实际承运人信用评级及退出机制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平台交易秩序,降低用户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体验,强化平台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平台与用户之间签署的相关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制定本平台安全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本平台的实际承运人(指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对于国家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的安全事件,平台应当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量处适当原则:平台依据本规则对实际承运人采取措施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措施力度应当与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原则:平台因投诉、差评等事件对实际承运人开展核查、采取措施的,应当公正、公开,尊重实际承运人的人格尊严,充分保障实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平台用户处置措施的种类
平台应根据用户违规的实际情形,对其给予警告处罚、暂停3日承运资格、永久停止服务3种处置措施。对于平台用户违反本规则应当予以处置的,可单独给予或同时给予附加处置措施。
处置措施:
(一)警告处罚:实际承运人违反平台的运输规则后,平台视情节类型及严重程度对其进行警示提醒。
(二)暂停3日承运资格:是指在指定期间内暂停实际承运人在平台内的全部服务资格或功能。
(三)永久停止服务:平台永久性的停止实际承运人使用本平台服务。
附加处置:
(一)实际承运人受到警告处罚,月度累计次数超过3次,平台将永久性的停止实际承运人使用本平台服务
(二)实际承运人受到暂停3日服务处罚,月度累计次数超过2次,平台永久性的停止实际承运人使用本平台服务。
第五条
平台会通过核验投诉、差评以及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实际承运人在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或其驾驶车辆的状态是否符合服务标准进行验证。对于查验存在违规行为的实际承运人,平台将按照对应的处置措施对其进行处置。
第六条 信用评级
实际实际承运人在运输任务完成后,由平台方按照服务质量、运输时效、运输安全、车辆状况、客户满意度五个维度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服务评级。服务评级共包含五个等级,从服务质量低至高分别未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平台使用评级累计制,每个月按照五个维度分别汇总评级情况,作为实际承运人的每个维度的综合评分:月度综合评分公式为=∑(次数*评级)/总次数。每月1日,平台应根据实际承运人的评级情况,对其给予警告处罚、暂停3日承运资格、永久停止服务3种处置措施。
处置措施:
(一)当年年度内任意一个维度月度综合评分评价结果低于三颗星时,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警告处置。实际承运人当年中任意一个维度累计两个月月度综合评分评价结果低于三颗星,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暂停3日服务处置。实际承运人当年中任意一个维度累计三个月月度综合评分评价结果低于三颗星,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永久停止服务处置。
(二)当年年度内当任意两个维度或两个以上维度月度综合评分评价结果低于三颗星时,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暂停3日服务处置。实际承运人当年中任意两个维度或两个以上维度月度综合评分评价结果累计两个月评价低于三星,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永久停止服务处置。
(三)当年年度内当实际承运人月度综合评分评价结果低于三颗星时,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永久停止服务处置。
第二章服务质量
第七条
实际承运人存在接单后无合理原因要求更改起始地点,或送至前要求更改送货地点的,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警告处置。
第八条
实际承运人未按平台要求拍摄装卸照片次数达3次,将给与警告处置,违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1.上传到平台的照片存在翻拍、造假情形的;
2.未按平台规则拍摄上传装、卸货照片(例如:拍摄无关照片、车牌模糊、无司机本人影像等)。
第九条
实际承运人非司机本人、使用非注册车辆接送货、或实际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司机、车辆提供服务的,平台予以警告并暂停服务3日。
第十条
实际承运人携带或搭载非订单中的货物或乘客、实际承运人未经客户允许途中有配货行为,平台永久停止实际承运人的承运资格。
第十一条
车辆开始运输后,实际承运人私自将货物拉到非客户指定地点,并以此要挟客户及平台,平台永久停止实际承运人的承运资格。
第十二条
侵占客户财产,例如实际承运人在车辆装卸货时偷货等,平台将永久停止服务。
第十三条
一年内,经平台判断属于司机原因导致丢货的,次数达2次及以上,且不配合理赔的,平台永久停止实际承运人的承运资格。
第三章运输效率
第十四条
实际承运人接单后,月度3次未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接货,且平台无法联系司机,严重不能满足时效要求的,平台予以警告并暂停服务3日。
第十五条
实际承运人接单后,月度3次未按时将货物送达约定地点,且平台无法联系司机,严重不能满足时效要求的,平台予以警告并暂停服务3日。
第四章运输安全
第十六条
实际承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如伪造证件,平台将永久停止服务。
第十七条
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或者人员超载,平台予以警告并暂停服务3日。
第十八条
实际承运人车辆安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平台予以警告并暂停服务3日。
第十九条
实际承运人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频繁超速、频繁疲劳驾驶、酒驾等不安全驾驶行为的,将被永久停止承运资格:
(一)频繁超速:实际承运人每月5次触发中级超速预警,或3次触发严重超速预警。
(二)疲劳驾驶:实际承运人每月5次触发中级疲劳驾驶预警,或3次触发严重疲劳驾驶。”
第五章车辆状况
第二十条
实际承运人的车辆损坏(例如:货车前脸破损、车门损坏等)、货箱存在脏乱有异味的情况,影响正常承运货物,平台将给与警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际承运人证件不齐全。其中证件包括但不限于:1、驾驶证,2、与驾驶证相配套的身份证,3、行驶证,4、车辆保险卡,5、营运证等相关证件,6、车头及货柜维修保养单。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警告并暂停服务3日。
第二十二条
车辆未配备可正常使用的干粉灭火器,或车辆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低于平台规定的配置标准,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警告并暂停服务3日。
配置标准:
(一)7.6米以下的货车,2A(4KG的1具);
(二)9.6米以下的货车,4A(8KG的1具);
(三)9.6米以上的货车,3A(6KG的2具)。
第二十三条
车辆未配备备胎、三角木,非厢车必须篷布、钢缆、网绳及其他防护设备,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警告处置。
第六章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四条
实际承运人无法及时满足车辆需求的,例如司机未提前告知平台,突然中止合作等,平台将警告该实际承运人。
第二十五条
实际承运人接单后,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警告处置。
第二十六条
货主用户使用平台投诉服务时,实际承运人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或恶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平台将给与实际承运人警告并暂停服务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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